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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險理賠時遭刁難?併發症、後遺症難界定 專家:看清楚條款再投保

癌症險-後遺症-併發症-理賠

許寶仁 報導 2025/02/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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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福部最新癌症登記報告,國人1年新發生癌症人數超過13萬人,除了健保,不少人也會透過商業保險彌補醫療費用。專家提醒,民眾購買癌症險前務必謹慎,對併發症或後遺症的定義尤其要看清楚,以免在申請理賠時遇上重重關卡。

 

衛福部台中醫院急診科醫師林逸婷,本身也具有保險經紀人身分,她指出,癌症位居國人死因之首,人人聞癌色變,每年新診斷人數不斷攀高,且年輕型患者愈來愈常見,但不少患者在申請癌症險理賠時,在併發症或後遺症部分,因保險公司認定問題,而導致理賠不順利,抱怨「買的時候都說會賠,理賠時卻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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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險大致分2類:一次金與療程型

林逸婷表示,目前市面上的癌症險保單大致可分為2類:

  • 癌症一次金:依照輕中重度的癌症分期,在罹癌後一次給付一大筆金額,供保戶自行運用。
  • 療程型保險:針對住院天數、手術費用、標靶治療、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等細項進行理賠。

 

癌症併發症定義不一 理賠範圍恐受限

林逸婷指出,在療程型癌症險當中,有些保單會明確規定理賠範圍僅限於「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的住院,這是最嚴格的條款;有些則會註明是「癌症及其併發症」所致的住院,算是較為寬鬆的理賠條件。

 

然而,「癌症併發症」的定義又是如何?有些保單對此給予詳細定義,認為這是指「被保險人因為癌症所直接引起的續發性病症」,而因癌症治療包括微創處置、手術治療、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及免疫治療等醫療行為,所產生的醫源性病症,或所導致的機能障礙、虛弱、抵抗力弱化及感染等,則屬於「醫療行為之後遺症」,未被認定是保單約定的「癌症併發症」。

 

癌症治療過程難免副作用 小心保單嚴苛條款

林逸婷質疑,大部分癌症病人除非年事已高,否則幾乎都會接受治療,而手術、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標靶用藥等癌症治療方式,都屬於醫療行為,且往往會產生諸多副作用,例如手術可能有傷口感染或癒合不良、化療可能有掉髮、虛弱、噁心嘔吐等症狀、服用標靶藥物則可能有全身痠痛、腸胃不適等問題,若這些副作用嚴重到需要住院治療,卻都被界定為「醫療行為所引起的後遺症」而不能獲得理賠,那麼癌症保險的理賠範圍豈不是被限縮得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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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發症、後遺症原因難明確區分

林逸婷進一步說明,保單中所使用的「併發症」和「後遺症」這兩個名詞,即便詢問醫師可能也難有標準答案。就語意而言,「併發症」通常指的是在疾病進行或治療過程中,伴隨出現的其他病症,多發生在急性期;「後遺症」則是指原本的疾病已經穩定,卻還留下一些長期、不可治癒的影響。但實際上,這兩者往往存在重疊或因果關係,很難明確區分。

 

保單條款定義模糊 小心理賠碰壁

相較之下,保單條款看起來反而是將癌症直接引起的問題定義為併發症,而將醫療行為導致的問題歸類為後遺症。林逸婷提醒,當同一個名詞在醫界、法界、保險界甚至是同一領域的不同對象之間,都可能得到不同的解釋時,就意味著日後勢必會引發許多爭議。

 

林逸婷也提醒,民眾購買療程型癌症保險前務必謹慎,除了慎選保單條款、把關內容之外,對併發症或後遺症的定義尤其要清楚,避免日後需要申請理賠時,卻因名詞定義模糊不清而發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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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林逸婷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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