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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砰師大「抽血換學分」是人性敗壞!參加人體試驗別讓權益睡著

2025/07/17 21:38 更新戎華儀資深記者整理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女子足球隊爆發「抽血換學分」、違反人體實驗倫理的事件。而在醫療發展中,不論新藥研發還是疾病的研究,往往需要募集受試者參與,部分病患和民眾也願意為醫學的進步有所貢獻,但參與實驗的過程有諸多細節需要注意,以免權益受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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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實驗同意書非自願還受脅迫

立委陳培瑜去年披露,台師大女足隊教練周台英威脅隊員,要求配合長達數年的實驗,連續14天每天抽3次血,若不配合就拿不到學分或受退學處分,導致學生心生恐懼,不得不配合,還在開始抽血後才要求學生補簽受試同意書,實驗初期抽血的人員沒有醫事人員資格,實驗提供給受試者的營養費餐費,則被充當球隊的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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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後,台師大和研究計畫主持人遭教育部開罰,處分方式仍難平被迫參與試驗的學生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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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胸腔內科主治醫師蘇一峰指出,一名體重50公斤的成年女性,全身的血液大約有3000c.c.每天抽3次血,如果1次抽10幾c.c.,連抽14天合計就有450c.c.左右,就占了全身15%的血液,會對身體造成傷害,抽血的人不是醫療人員也已經違法。

 

林口長庚醫院腫瘤科主治醫師廖繼鼎更氣憤抨擊,台師大這項人體實驗的行徑是把人體研究當兒戲,不僅違法,更是踐踏醫學倫理和人應有的尊嚴,是人性敗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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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人體試驗 應出於自願、知情同意

廖繼鼎說,醫學上的人體研究有嚴格的規範,每一次抽血、每一份同意書,都必須出自患者的清醒和自願,更何況師大這項研究的對象根本不是病人,不該被如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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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表示,已剪報分案偵辦,案由是《刑法》強制罪,由檢察官了解實驗有無涉及不法。《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使沒有義務的事情或妨害人行使權力,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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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指出,《人體研究法》規定,人體研究計畫應該包含研究對象的權益保障、同意方式和內容,並送交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執行,委員會還必須定期追蹤實驗是否按照送審的內容執行;研究中的抽血必須保護受試者,因此必須由校護或醫檢師執行。

 

《人體研究法》規定,人體研究應該尊重研究對象的自主權,並且要保障研究對象的健康權益和隱私,研究主持人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進行人體研究,參與研究的受試者可以隨時退出實驗。

 

抽血應由醫檢師或醫療人員抽

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指出,抽血是侵入性的醫療行為,應該在醫療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報備許可的場地,由醫檢師或專業醫療人員執行,呼籲學術研究單位確保受試者的自主權和健康安全,避免違法造成醫療傷害和社會信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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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師大校方7/15再度對女足隊學生受到的傷害致歉,將全力配合教育部、國科會、檢調單位的調查,校內也將啟動相關程序,若發現不法情事將主動依法究責,實驗將給受試學生的營養費充作球隊的基金,將全數退還給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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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蘇一峰醫師.廖繼鼎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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