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祖平認自己就是被害人 衛福部:自稱「朋友」很常見 籲循司法求助

演員江祖平日前披露電視台龔姓男員工性侵女演員、性騷擾電視台女員工,後來間接承認自己就是被害人。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被害人為避免被貼上負面標籤,以「我朋友」的說法來描述的方式很常見。
被害人還有其他人
江祖平日前在社群平台上披露,有「朋友」是電視台特約的女演員,被電視台男員工性侵,兇手還性騷擾其他電視台女員工,後來乾脆貼出這名男子的照片及揭露對方身分,是三立電視龔姓資深副總經理的兒子龔益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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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益霆則公開回應否認江祖平的指控,並表示他和江祖平交往到今年8/31分手,認為江祖平一連串發言是因為兩人感情破裂情緒不穩,江祖平並未否認此說法,且更進一步承認自己就是那位被害人,並揚言將繼續爆料。
用「朋友」來陳述 反應擔心被貼標籤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性侵被害人用「我朋友」的方式來陳述事件經過的狀況,在性侵案當中很常見,通常是因為社會對性侵案容易有迷思、被害人擔心被外界誤解或被貼標籤,因此用「朋友」來陳述,通常也能夠被理解。
張秀鴛說,以2024年的性侵案數據分析,9230名個案中有23.82%、2198人雙方曾是情侶,而去年3/8~12/31登記成立的性騷擾申訴案件有1946件,其中有20件是配偶或曾是情侶關係,另有39件是雙方有追求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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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循司法途徑討公道
對於江祖平身為被害人的自毀式爆料,張秀鴛表示,如果是媒體報導不得記載足以辨識被害人的資訊,不過成年當事人自行公開並未受到限制,不會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如果揭露情節的當事人是其他人且未經本人同意,就屬於灰色地帶。
張秀鴛呼籲江祖平,應該循程序報警、採證驗傷等司法途徑,對對方追溯法律責任;性侵案件屬於非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依職權以他字案偵查。據了解,警方已連繫江祖平,希望能代為聯絡協調其餘被害人報案,同時全案已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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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 圖片來源/翻攝自江祖平臉書
◎ 諮詢專家/張秀鴛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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