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拒賠重複「高頻熱凝療法 」法院打臉:商保不能用健保標準

健保越來越多自費項目,很多人會買實支實付等醫療險來彌補不足。不過,台灣人壽卻因為保戶接受高頻熱凝療法頻率過高,拒絕給付11次手術的理賠金,被一狀告上法院。近日判決出爐,法院認為保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並且商業保險不應套用健保標準。
臨床皮膚科醫師表示,不理賠爭議很常見,尤其乾癬和異位性皮膚炎,常被保險公司評斷為嚴重度不足而刁難,甚至有病患被保險公司要求簽切結書,未來不可以再住院申請用藥,相當不合理。
重複治療間隔未滿6個月竟不理賠
這起高頻熱凝療法判決大快人心。被保險人陳某向台灣人壽投保包含手術醫療險的保單,後來頸椎、腰椎間盤突出及膝關節炎,多次接受「高頻熱凝療法」手術。保險公司卻僅支付部分手術的理賠金,並拒絕另外的11次,理由是這些手術「在同一區域重複治療的間隔未滿6個月」,認為不具醫療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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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賠的關鍵判斷與理由
不過法院最終判決保戶勝訴,保險公司必須全額理賠。主要理由如下:
- 保險契約無此限制:
法院檢視保險合約後,認定合約中並未記載「高頻熱凝療法需間隔6個月才能理賠」的條款。保險公司不得自行增加契約所沒有的理賠限制。 - 商業保險不應套用健保標準:
保險公司引用的「6個月」標準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的支付規範。但法院明確指出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目的在於提供國民基礎醫療保障,為求資源公平分配而設有諸多給付限制。商業保險是「私法契約」,保戶支付較高的保費,就是為了獲得比健保更完善、更少限制的補充性保障。保險公司收取了商業保險的較高保費,卻在理賠時使用健保的低給付標準,這嚴重破壞了契約的對價平衡關係,對保戶不公。 - 醫療必要性由主治醫師判斷:
法院認定,「高頻熱凝療法」是為了緩解疼痛,而非根治病灶,神經可能再生導致疼痛復發,因此重複施作是合理的醫療常規。醫療必要性的判斷權在於第一線的臨床主治醫師,而非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原告已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與手術紀錄,證明其治療的必要性。 - 契約解釋應有利於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規定,當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既然契約未約定施作頻率,保險公司就不能做出對保戶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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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癬和異位性皮膚炎常被保險刁難
長庚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盧俊瑋表示,臨床常有乾癬和異位性皮膚炎患者被保險公司評斷為「嚴重度不足」,即使已經住院給藥,申請理賠仍被刁難,甚至有病患長期申請用藥,被保險公司要求簽切結書,未來不可以再住院申請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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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專業不容保險業者抹黑
他認為,保險業者一再聲稱,部分醫師刻意引導病人使用昂貴自費醫材,導致理賠金額不斷升高。然而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公開透明的數據或獨立調查能夠支持這樣的指控。醫師在臨床上提供健保給付與自費方案,並讓病人根據需求與經濟能力決定,本就是醫療專業與知情同意的一部分。
盧俊瑋強調,若有不當行為,應透過醫審會與醫學會進行個案處理,而不是由保險公司片面放話,把醫師集體描繪成誘導病人自費的推手。
自費醫療保險綁定健保 模糊公保商保責任邊界
盧俊瑋指出,保險業長期將自費醫療保險綁定健保,這在制度設計上本來就是錯誤的前提。全民健保是社會保險,目的是保障全民基本醫療的公平性與可近性。商業保險則是補充性的制度,應獨立進行精算與風險分攤,並承擔健保以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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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只想贏 虧損就想翻桌
盧俊瑋認為,壽險業的態度更像是只想贏不想輸。當年推出實支實付險時,保費設計偏低,吸引了大批保戶,如今面對醫療通脹與理賠壓力,業者並沒有先檢討商品設計與風控問題,反而要求政府協助管制醫材價格,甚至公開批評醫師行為。
這樣的心態如同在牌桌上,贏錢時自己收下紅利,輸錢時卻把桌子推翻,要求重來。保險的本質在於分攤風險與承擔不確定性,而不是在獲利時獨享,在虧損時轉嫁給全民。
醫材定價與給付 應由衛福部與健保署主導
此外,醫材定價與給付範圍,本屬於衛福部與健保署的職責,保險公司最多只能以利害關係人的身分提出意見,並無法可主導。實支實付爭議的真正癥結,是保險商品本身的設計與風控失衡。
如何解決實支實付爭議?
盧俊瑋認為,解決之道應該是重新檢討給付結構、調整自負額與上限、建立透明的醫材比價平台,並加強病人的知情同意與醫師的告知義務。這些措施才是穩健的改革,而不是讓保險公司透過抹黑醫師、制度錯置與逃避風險來掩飾自身責任。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司法院裁判書.盧俊瑋醫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