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新制元旦上路!最高罰100萬 這幾種假別不能扣全勤 勞工必看

為解決勞工「不敢請病假」的職場困境,勞動部日前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將於明年元旦(1月1日)起全面實施。本次修法有兩大核心重點:第一,明定勞工年度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雇主不得有任何不利處分;第二,全勤獎金的扣發必須遵守「比例原則」,不得因單日病假而全數沒收。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面臨100萬元的罰鍰。
終結「抱病上班」的職場壓力
此次修法的導火線,源於先前發生空服員抱病執勤後不幸殞命的憾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勞動部後續的調查與問卷也證實,許多基層勞工因擔心請病假會影響考績、排班,或導致全勤獎金被全數扣除,而選擇抱病硬撐,嚴重損害其身心健康與勞動權益。
勞動部指出,勞工請病假期間,薪資已依法減半,若再因請假而完全失去全勤獎金,無疑是雙重懲罰,並不合理。新制旨在敦促企業將勞工的健康權益置於優先考量,因為唯有身心健康的員工,才能為企業帶來更高的工作效率與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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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10日內病假「零處分」保障
為具體保障勞工請病假的權利,新制增訂了關鍵的「不利處分禁止條款」。內容明定,勞工在同一年度內,請普通傷病假的總日數未超過10天(含)者,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做出任何形式的不利對待。
「不利處分」包含:
- 影響排班與選班: 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在後續的排班作業中給予較差的班別或時段。
- 列入負面績效: 不得將請病假紀錄直接列為考績、績效評核的負面項目。
- 作為調薪依據: 不得以請病假為由,作為年度調薪、晉升的不利參考。
- 不合理證明要求: 不得在合法請假證明外,額外要求勞工提供不合理的蒐證文件。
若勞工認為因請病假遭受上述差別待遇並提出申訴,未來的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身上。一旦查證違規屬實,將依法開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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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全勤獎金「依比例扣發」
針對過往最為勞工詬病的全勤獎金制度,新制明確要求扣除方式不得違反「比例原則」。雇主不得再以「全有全無」的模式,讓勞工僅因請一天病假,就損失整筆全勤獎金。
舉例來說,若勞雇雙方約定月薪為3萬3000元,其中包含3000元的全勤獎金。當勞工某月請了1天病假,其餘29天皆正常出勤,則雇主最多只能按天數比例扣除100元(計算方式:3000元 ÷ 30天 = 100元/天),而不得扣發全部3000元。此原則同樣適用於未足月到職的勞工。
家庭照顧假同步鬆綁 其他假別權益一次看懂
此外,本次修正案也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精神,強化了家庭照顧的相關權益。新制明定,勞工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需請「事假」,將可以「小時」為彈性請假單位,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也特別整理出多項假別,雇主依法皆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包括:
- 婚假、喪假
- 公傷病假、公假、職災醫療假
- 產假、陪產假、生理假、產檢假、安胎休養假
- 家庭照顧假、颱風假等法定假別
新制上路後,勞工的請假權益將獲得更全面的保障,勞動部呼籲所有事業單位應儘早檢視並調整內部管理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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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勞動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