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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給後悔藥!選月領30天內可改一次領 雇主拒自提將開罰

勞退-修法
2026/01/22 18:28 更新高麗玲資深記者整理

勞退新制迎來重大變革!勞動部預告修法,首創月退「後悔機制」,勞工誤選月領可在30日內改選一次領。此外,明定雇主不得拒絕自提,違者將加徵滯納金,並放寬未成年遺屬請領時效。全台擁有勞退專戶者達1,310萬餘人,此次修法將全面強化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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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維護勞工權益。(圖片來源/勞動部)

 

誤選月退有救了!首創「30天後悔期」機制

許多勞工退休時面臨勞工退休金「一次領」或「月領」的抉擇,過去一旦選定「月退休金」,即便事後發現資金規劃不符需求或急需用錢,也無法變更,導致權益受限。勞動部此次修法最大亮點便是給予勞工一顆「後悔藥」。

 

修正草案明定,勞工在選擇按月請領退休金後,若改變心意,得於首期退休金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有一次機會申請變更為一次退休金。勞工僅需將已領取的款項繳還勞保局,即可重新選擇領取方式,大幅降低決策風險,讓退休資金運用更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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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維護勞工權益。(圖片來源/勞動部)

 

想多存退休金遭拒?雇主刁難自提將受罰

勞退自提不僅享有稅賦優惠,更是累積養老金的重要管道。勞動部指出,實務上發現,部分雇主為節省行政作業繁瑣,竟拒絕協助勞工辦理自願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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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此亂象,本次修法強化雇主法遵義務,明確規定雇主「不得拒絕」申報或代收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若雇主拒絕辦理,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申報,且雇主後續仍須負起代收代繳義務;若雇主仍未依規定繳納,將會被加徵滯納金。此舉將有效督促企業落實責任,保障勞工儲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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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維護勞工權益。(圖片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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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遺屬保障升級 請求權時效放寬

針對勞工不幸離世後的退休金繼承問題,勞動部表示,現行法規設有10年請領時效,曾發生未成年子女因年幼不知情,成年後才發現已過期而無法繼承的憾事。

 

新制特別增訂條款,若遺屬為未成年人,其10年請求權時效將自「成年之日」起算,避免權益因年紀而喪失。此外,修法也擴大保障範圍,明定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的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確保這筆救命錢能實質用於照顧遺屬生活,不被強制執行。

 

防堵惡意脫產 新舊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為防堵事業單位透過變更負責人來規避欠繳的退休金與滯納金,修正草案也祭出鐵腕,明確規定若事業單位有欠費情形,欠繳期間的「原負責人」與變更後的「新負責人」,均須負連帶清償責任,杜絕雇主藉由轉手公司逃避債務,讓勞工權益更有保障。

勞動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維護勞工權益。(圖片來源/勞動部)

 

勞動部表示,該草案於1/20預告,將進行為期30天的意見徵詢。這項自勞退新制施行以來的重要修法,預計將大幅精進法令制度,讓千萬勞工的老年經濟生活更安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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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勞動部
◎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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