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過年爽買當心回國被抓!量太多、買來賣最高可罰300萬

農曆新年將至,有些民眾會趁連假出國遊玩、血拚,順便採買國外的維他命、眼藥水回國,但是各國對藥品、醫療器材的認定標準不同,帶回國的數量過多、劑量過高、帶回國轉賣他人,都可能觸法,最高可罰新台幣20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指出,去年查獲50件民眾攜帶數量過多的藥品、醫療器材回國遭裁罰的案件,合計裁罰金額新台幣90萬元,其中還有部分涉及刑事責任,有14件攜帶藥品、8件攜帶醫療器材入境的案件因此被移送檢調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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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代購」名義販售 也是違規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說,最多的違規情況是攜帶數量過多的藥品入境,包括中藥、眼藥水、維他命等,也有人攜帶韓國祛痘膏、日本美白錠等產品在網路上以「代購」的名義販售,其實都是違規,建議要出國的民眾,出國前先到食品藥物管理署官網查閱,了解可以攜帶回國的藥品、醫療器材種類和數量。
藥品依法不能在網路販售,北市衛生局去年曾在網路上取締有民眾從國外購買桃膠、穿心蓮、艾葉、紫蘇等中藥材在網路上賣,開罰新台幣3萬元。
藥品定義 各國不一樣
林冠蓁說,最多人會購買的維生素,在國外被視為食品,但在國內,達一定劑量以上會被視為藥品;褪黑激素在國外被當作食品,台灣則列為需要醫師開立處方才能吃的處方藥,需要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藥品自用進口,且進口數量仍須遵守最多6個月份用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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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民眾,攜帶回國的食品、藥品、醫療器材都不能轉售他人,有民眾以為只要在網路販售時標為「二手」、「代友出售」或是「分攤運費」就可以免於被查的命運,其實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都可能構成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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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去年已查獲多起民眾轉售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遭裁罰或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的案例,呼籲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在網路或其他通路轉售,會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如果販售或意圖販售的藥品未經我國核准,會涉犯刑事責任,須移送檢方偵辦。
中藥材每種不能帶超過1公斤 不能網售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民眾,攜帶從國外買回的藥品回國,非處方藥每種最多只能帶12個包裝,合計不能超過36個包裝;中藥材每種最多不能超過1公斤,最多合計不能超過12種;中藥製劑最多每種12瓶,總計不能超過36瓶。
隱形眼鏡、OK繃也是民眾最常違規攜帶回國的東西,隱形眼鏡是第二級醫療器材,單一度數最多只能帶60片回國,且每人限同一品牌,最多只能帶2種不同度數的鏡片;OK繃最多不能帶超過60片,如果沒有醫療器材商許可證就在網路上販售,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如果想攜帶超出上述數量規定的藥品或醫療器材回國,需要準備國內外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申請藥品或醫療器材自用進口,且仍有最多不能超過6個月用量的限制。
錠狀、膠囊食品 每種不能超過12個包裝
食藥署提醒民眾,攜帶回國的食品總價值不能超過1000美元(約相當於3萬2000元新台幣),且重量不能超過6公斤;錠狀或膠囊食品,每種最多12個包裝(盒、罐、包、袋、瓶),合計不能超過36個包裝,轉賣食品可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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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出國前先到外交部領務局、衛福部食藥署理解攜帶藥品、醫療器材回國的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衛生局.林冠蓁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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