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最常踩的雷!銀行竟然上門討債?律師教你「1招」護身符

繼承親人房子數年後,竟發生被銀行討債的事?蘇家宏律師近日就收到這樣的一封求助信,原來是妹妹背債,銀行回頭找姐姐要錢。蘇家宏說,不是銀行說了算,家人們只要確立妹妹與房子的關係,可以不理會銀行的討債行為。
「放棄繼承」是口頭,還是文件?
蘇家宏說,這戶被銀行討債的人家,覺得一切來得莫名其妙。故事是這樣的:爸爸過世後留下一棟老房子,媽媽、身體不好的大女兒、重度智障的小兒子都住在裡面。全家人包含三妹,都協議把房子過戶給上班穩定的二女兒,三妹也親自簽名放棄。地政事務所也順利完成過戶。
沒想到多年後,三妹欠銀行卡債,銀行竟找上門,主張「三妹有繼承權,當時放棄無效」,要求拿出房子的1/6來還債。蘇家宏指出,銀行講的不一定為真。事實上,當時全家人簽了遺產分割協議書,二女兒依法取得房子所有權,這個過戶完全有效。銀行之所以這樣主張,是認為三妹「故意放棄繼承以脫產」,想要依據法律撤銷這個行為。
但關鍵在於,這件事發生在106年,如今已經115年,早已超過撤銷權的時效。所以銀行必須先向法院提告,且勝訴才能執行,蘇家宏強調「不是銀行說了就算,千萬別給銀行的氣勢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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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怕法院!勇敢面對的4個反擊點
蘇家宏鼓勵被銀行討債的這家人:「勇敢面對,不要先被嚇到而去和解。」他建議二女兒和所有家人,可以從以下4個方向準備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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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時效問題:事隔多年,銀行的撤銷權很可能已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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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債務真實性:三妹的卡債是否確實存在?是否已超過債務的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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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非無償脫產:多年來媽媽、大女兒、小兒子都住在房子裡,且三妹未盡扶養義務,放棄繼承或許也同時免除了負債,這是有「對價關係」的行為,並非故意把財產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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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主張銀行「濫用權利」:明知全家老弱婦孺住在這裡,卻為了討債讓一家人可能無家可歸,有權利濫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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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勝於治療:當初「拋棄繼承」就沒事了
蘇家宏強調,如果當初爸爸過世三個月內,三妹直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而不是簽「遺產分割協議書」,那她就徹底跟爸爸的遺產無關,銀行完全無從主張權利。可惜許多人為省事或不懂,用協議方式處理,反而留下被追討的風險。
愛情中的法律底線:別幫壞老公揹債
蘇家宏還提到這件求助信有一個「案外案」值得提醒世人。被銀行討債的三妹,債務其實是為了「壞老公」借的,甚至曾被家暴。大姊不禁要問:能不能用民法夫妻財產規定,叫老公把債務吞下去?
蘇家宏認為,「冤有頭債有主」。如果一個人自願幫另一半借錢、做保,法律上很難事後翻轉。他提醒所有在感情中的人「要守好你的法律底線」。千萬不要因為愛情,就盲目的成為人頭或保證人。真心珍惜你的人,不會讓你揹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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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蘇家宏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