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騎士器捐爆「心跳未停」?器捐中心嚴正澄清:台灣不可能活摘心臟

北部某醫院傳出有車禍重傷者在「心跳未停」狀態下進行器官摘取,引發社會譁然。器捐中心副執行長潘瑾慧今天(10/20)澄清,台灣的器官捐贈程序絕不可能在「活摘」的情況下進行,所有程序都在病人死亡後才執行,沒有不法。
事件的背景:從車禍到器官捐贈
這起事件是一名21歲的男性騎士,他在宜蘭烏石港附近自撞橋墩,當場失去呼吸心跳,昏迷指數維持3分,瀕臨腦死狀態。醫院在召開家庭會議後,家屬主動提出器官捐贈意願。然而,檢察官到場相驗時,發現捐贈者尚未撤除維生設備且仍有心跳,引發了對活摘器官的爭議。
台灣器官捐贈的法律依據:絕無活摘
潘瑾慧表示,台灣的法定程序要求,無論是腦死或心死後的器官捐贈,皆需在法律確認病人死亡後執行。心跳停止後的捐贈需依循衛福部制定的指引進行,程序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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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死與心死的判定流程:嚴謹與透明
腦死判定程序
腦死判定需符合先決條件,經家屬或當事人同意後,由兩位專科醫師進行兩次判定,每次約40分鐘,兩次判定需間隔4小時以上,這些都在《腦死判定條例》中規範。
心死判定程序
心死後的器官捐贈也是要在病人死亡之後才能執行。這類情況通常是指疾病末期病人,或是病人因意外到急診後無法救起,例如心臟停止經過30分鐘的急救,仍無法回復自發性的心跳,這在法律上就稱為心臟停止死亡。以往這類病人可能只能捐贈眼角膜、皮膚或骨骼,且需在檢驗相驗之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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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個案的特殊性與撤除維生醫療
宜蘭的這起個案具有其特殊性。該病患送抵醫院時,心跳曾一度恢復,後續進入了加護病房程序,根據兩位專科醫師的確認,這名病患屬於「末期」狀態。
潘瑾慧指出,因為他的病情過於嚴重,生命徵象不穩定,無法撐過整個嚴謹的腦死判定過程。特別是第一次與第二次判定之間至少要間隔4小時,生命狀況不穩的病人很可能在等待過程中就死亡了,因此採用心死判定。
死亡宣判與器官摘取:法律與程序的結合
之後,在家屬同意下,啟動撤除維生醫療,病患邁向心跳停止。而心跳停止後需觀察5分鐘確認無回復,才會在法律上宣判死亡。所有器官摘取在死亡宣判後執行,符合台灣的法律要求。
檢察官到場爭議:流程與時間的必要安排
潘瑾慧解釋,不論心死或腦死,醫療團隊都必須在預計執行撤除維生醫療或完成判定之前,先行通知檢察官到場。提早通知是考量醫院與地檢署之間的車程與時間差。醫院會清楚告知檢察官,這是一個心死後器官捐贈個案。因此,檢察官到場時,直到病人死亡後,維生醫療才會撤除,進行器官捐贈。而該事件的流程,在法律、醫療、組織與家屬端,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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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潘瑾慧副執行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