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醫院違規最高罰200萬元 最重可停業1年

5/12國際護師節前夕,立法院今(5/8)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三班護病比入法,並明定每3年檢討一次,未來若醫院違反相關規定,將依不同層級處以5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未改善者最重可停業1年。
違反護病比 最高罰200萬元
三讀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三班護病比比例,將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維護及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後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
罰則部分則依醫療機構層級區分,若違反三班護病比規定,地區醫院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則可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未改善,將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且屆滿1年仍未改善者,可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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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班護病比入法 保障護理師與病人安全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麗琴表示,三班護病比正式入法,是對護理師身心健康與病人安全最實質的保障,透過法律規範,可確保每位護理師擁有合理的工作負荷,讓護理工作不再走向枯竭;同時也有助於打造讓人才敢進來、留得住的職場環境,促進專業傳承與人才回流。
「健康的護理師,才能提供安全的病人照護。」陳麗琴說,三班護病比入法後,不僅保障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也讓病人照護品質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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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團體曾爭取1/2代表權最終未納入
陳麗琴提到,在修法過程中,護理團體曾主張,未來相關審議委員會中,護理團體代表應占1/2以上,以確保護理現場聲音能被充分納入;但因各方意見不同,最終委員會機制並未納入三讀版本。
陳麗琴進一步說明,護理團體之所以堅決拒絕僅保障1/3護理代表的委員會機制,是因為若護理代表僅占1/3,其餘2/3席次可能由政府與醫院資方主導,導致護理師意見始終處於少數,相關委員會恐淪為替資方背書的機制,甚至成為通過不利勞動條件的「合法後門」。
陳麗琴說,感謝邱慧洳、羅廷瑋、廖偉翔等委員,看穿了資方想藉由「委員會」摸頭的伎倆,堅定地選擇與護理師站在同一陣線,推動最符合基層利益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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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
◎ 諮詢專家/陳麗琴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