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竄校園!衛福部修法補漏洞 未來「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萬

國內近來因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毒品引發毒駕事件,而這類毒品多以「電子煙」作為載具,導致校園師長發現學生攜帶載具卻未吸食時,無法強制沒入。對此,衛福部已提出修正草案,未來「只要身上持有電子煙」,不僅直接沒入,還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鍰。
電子煙沒在抽就不能管?衛福部增訂持有即沒入且最高罰1萬
衛福部部長石崇良指出,《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新制施行至今已滿3年,當時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並針對「使用」行為訂有罰則,但確實遺漏了「持有」的處分。這導致過去校園稽查人員或師長在現場看到學生持有載具,若學生沒有正在吸食,往往只能口頭勸說而無法強制沒入,成為防堵漏洞。
為解決此困境,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沈靜芬表示,已研擬修正條文並送行政院審查,後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未來除了依法沒入載具外,持有者將面臨2000元至1萬元罰鍰,從載具端下手,讓業者不敢賣、使用者不敢拿,杜絕依托咪酯等毒品藉由載具進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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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平台檢舉後下架太慢?修法強制業者自律否則最高罰200萬
針對網路非法販售盛行,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表示,本次修法同步強化網際網路平台的管理責任。新規定要求平台業者必須建立菸害防制違法資訊的風險管控與自律管理機制,且不得以平台為開放式內容或自然生成資訊為由來規避管理責任。
主管機關若發現網路上有刊登、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除了現行通知下架機制外,修法後將增訂主管機關得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違法資訊」等強制措施。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網路平台製作、刊載電子煙廣告,可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一般人若有相關廣告行為,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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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只是加味水蒸氣?有毒成分恐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
許多民眾誤以為電子煙只是蒸氣果汁,但衛福部資料顯示,電子煙是由煙油、霧化器及零組件組成,透過電能驅動產生煙霧。研究指出,這些煙霧含有甲醛、乙醛、超細微粒與重金屬等致癌物質,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並對腦、心、肺、肝、腎造成損害。
世界衛生組織早已警告,沒有證據顯示電子煙能安全幫助戒菸,且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未來嘗試紙菸的機會是其他人的2倍以上。目前各縣市政府已加強稽查實體店面與網路平台,並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已全面禁止電子煙,違規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重罰5000萬元:
- 製造或輸入業者若違法製造、輸入或廣告,最高處5000萬元罰鍰。
- 一般人非法製造或輸入,處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 販賣或展示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 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給他人使用,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
- 在任何場所使用電子煙,處2000元至1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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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吸菸過量有害健康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石崇良部長.沈靜芬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