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藥物管理署7/29公布最新一批邊境查驗不合格食品,專營芝麻相關產品的一間食品公司6/30從尼日報驗進口77.61公噸的芝麻,在邊境被驗出含有不得檢出的農藥「二‧四地」,必須在邊境退運或銷毀。
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鄭維智表示,這批尼日芝麻,驗出的農藥二‧四地含量有0.05ppm,必須退運或銷毀,食藥署並針對該進口商在邊境進口同批號產品的查驗比例,從一般抽批查驗提高為加強抽批查驗,抽驗比例20~50%。
食藥署這次公布邊境查驗不合格的食品,還有2批也是農藥殘留不合格,都來自越南,一批是14.54公噸的榴槤,一批是24.39公噸的芋頭,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必須退運或銷毀。
另外有一批佶峰貿易有限公司7/2報驗進口的50箱、總重96公斤的薑黃粉,在邊境被食藥署驗出含有蘇丹色素一號和蘇丹色素四號,是我國及國際間禁用的物質,因此必須退運,不得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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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維智表示,從1/21~7/21邊境受理越南報驗的薑黃有3批,僅這批不合格,不合格率33.3%,食藥署已從去年11/21起到明年7/16止,在邊境對來自越南的薑黃採監視查驗,100%檢驗蘇丹色素合格才可輸入。
此外,有一批來自日本的冷凍丁香魚在邊境被驗出每公斤含有0.08毫克的重金屬鎘,超出我國「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規定其他魚類的鎘含量上限每公斤0.05毫克,同樣必須退運或銷毀。
◎ 圖片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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