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容器具標示不合格!HOLA家居、大戶屋、家樂福都有販售或使用

2026-01-06 15:46 更新戎華儀資深記者整理

台北市衛生局1/6公布去年7月針對市售食品容器具和循環杯抽驗,抓到3件食品容器具標示不符規定,抽驗地點包括家飾賣場HOLA特力和樂賣的不沾鍋、知名連鎖日式料理店大戶屋使用的餐盒和家樂福內的餐廳樂福食堂的餐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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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質及成分含量檢驗都合格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食品容器具和循環杯的地點,包括量販店、嬰婦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連鎖超商和連鎖速食店,一共抽驗40件食品容器具和27件循環杯,包括5件塑膠奶瓶、5件一次性外帶食品容器、5件Tritan水壺或矽膠容器具、5件有淋膜的紙容器、5件免洗筷,以及5件玻璃、陶瓷、琺瑯容器、5件PTFE塗層不沾鍋、5件不鏽鋼內膽保溫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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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的產品測試項目,包括材質鑑定、耐熱性試驗、材質試驗、溶出試驗、雙酚A總含量、螢光增白劑、重金屬試驗,結果都合格,不過在產品標示方面,有3件食品容器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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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熱標示不合格

稽查人員在HOLA特力和樂台北士林店抽驗「礦岩鑄造不沾雪平鍋(無毒)」,發現沒有明確標示不沾塗層的材質中文名稱或通用符號,也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已經移交新北市衛生局,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來源商「豪之興企業有限公司」新台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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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件不合格的是在量販店家樂福內湖店內的樂福食堂抽驗的餐盒(型號ZY-20-C012底黑),外箱標示耐熱溫度-10~20℃,本體卻標示0~110℃,兩者溫度不同,已經移請新北市衛生局針對來源商「致沅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土城廠」開罰新台幣4萬元。

 

大戶屋餐盒 負責廠商地址不全

稽查人員還在日式料理連鎖餐廳大戶屋台北大安店抽驗「新版櫻花日式餐盒」,發現包裝上的國內負責廠商地址不全,已經移請新北市衛生局追查。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食品容器具如果沒有依規定標示,可處3萬~300萬元罰鍰,並要求廠商限期改正,不改正不得繼續販售;耐熱溫度標示不合格可處4萬~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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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耐熱溫度 應依製造商標示為準

北市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購買食品器具前應該先確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和使用注意事項、微波等警語等,實際耐熱溫度應該以製造商標示為準,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如果發生產品破損或出現裂痕,應該立刻更換,以確保使用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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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7件循環杯的檢驗項目,包括澱粉殘留物、脂肪殘留物、蛋白質殘留物、烷基苯磺酸鹽(ABS)殘留,檢驗結果都合格。

 

◎ 圖片來源/翻攝自業者官網
◎ 資料來源/台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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