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商稽查 35件產品過期囤8年挨罰30萬

2026-01-14 12:46 更新戎華儀資深記者報導

台灣的食品除了國產的農產品之外,多數仰賴進口,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針對食品輸入業者展開稽查,抓到1家食品進口商存放過期8年的產品,被重罰新台幣30萬元,還有1家業者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登錄的資料和紙本出貨紀錄不同,也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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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違規共罰54萬元

食藥署去年2/1~10/31針對食品輸入業者執行114年度輸入業登錄情形查核專案,一共稽查230家食品、食品原料和半成品的進口商,稽查項目主要針對業者的進出貨品管,包括是否辦理食品業者登錄,以及是否做到一級品管、追溯追蹤、淘汰過期食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投保產品責任險、產品來源文件保存等。

 

稽查結果一共有7家業者違規,總計被開罰新台幣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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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5類產品過期

最誇張的是位於高雄市岡山區的東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食藥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說,稽查人員去年7/31到場稽查,發現現場存放35件過期產品,包括食用油品、醬料、麵製品、蔬果加工產品和水產加工產品,最短的過期2天,放最久的竟已過期8年,稽查人員依照產品類別,每一類開罰新台幣6萬元,一共被罰30萬。

 

另一家位於台北市信義區的康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在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登錄的資訊,和現場的紙本紀錄有出入,因此被開罰新台幣3萬元。

 

其餘被開罰的業者和違規狀況,有3家業者沒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3家業者沒有實施產品強制檢驗、1家業者沒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複查沒有改善,每項被開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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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追不可」網站登載市售產品資訊 開放消費者查詢

食藥署提醒食品輸入業者,沒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被要求限期改正而沒有改正,或是沒有如實申報;沒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是沒有實施產品強制檢驗,也都可處新台幣3萬~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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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的「非追不可」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可以查到各類市售包裝食品的產品資訊和包裝標示、成份標示和檢驗報告,消費者若想了解可加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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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提供
◎ 資料來源.諮詢專家/食品藥物管理署.劉芳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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