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吃了就瘦」、「一周見效」、「逆齡抗老」,這些誘人的食品廣告詞都是假的,而且違法!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近日公布114年度食品廣告查處結果,共查獲611件違規案件,較前一年大幅增加62%,顯示誇大不實的廣告問題依舊相當嚴重。
衛生局黃叔慧代理科長分析,這些違規案件中,透過網路平台刊登的比例高達79%為最多。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個人賣家比例占了61%,已經成為違規食品廣告的主要來源。這也反映出在電商時代,一般大眾對於食品廣告法規的認知仍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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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局統計,違規宣稱的前3名類型中,以減肥瘦身類案件最多。業者常利用身材對照圖片,宣稱產品能吸附油脂、燃燒脂肪或阻斷脂肪吸收。這些話術往往涉及誇大不實,甚至會誤導消費者認為食品具有特定的生理功能或改變身型之效果。
排名第2的是皮膚美容類,常見字眼包括逆齡、抗老、淡斑、美白回春或祛痘養顏。第3名則是新陳代謝類,宣稱具備解酒、控醣或促進循環等功能。衛生局代理科長黃叔慧指出,這些內容不僅涉及誇大,部分字眼甚至涉及抗發炎、降血壓等醫療效能宣稱。
近期衛生局查獲新興違規態樣,有民眾將蝦皮等電商平台帳號借給他人使用,由對方刊登違規食品廣告並販售商品。衛生局嚴正提醒,帳號出借者與實際刊登者,極大可能被認定為共同行為人。這意味著即便廣告不是你刊登的,你也要負起法律責任。
不論是出借帳號者還是實際販售者,都將面臨一併受罰的命運。衛生局強調,電商帳號具有個人身分辨識功能,出借帳號給來路不明的人刊登食品廣告,不僅可能淪為違規幫兇,更會讓自己的荷包大失血,提醒民眾千萬不要隨意出借電商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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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廣告若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廣告內容宣稱醫療效能,罰鍰則大幅提升至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此外,針對累犯或電視廣告案件,衛生局將採取加重處分。
衛生局說明,食品僅能提供熱量及營養素,不具備任何療效。民眾選購時務必落實停看聽三原則:停下冷靜判斷是否誇大、看清楚標示與說明、聽取專業醫事人員建議。若發現疑似違規廣告,可撥打食品安全檢舉專線0800-285-000,共同守護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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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 諮詢專家/黃叔慧代理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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