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滿周年大S跨海向汪小菲討錢!「情債」怎麼算?大S律師揭夫妻討錢殘酷面

  • 許雅磊 整理
  • 2022/11/28 17:00
  • 汪小菲儘管與大S已在2021年11月22日離婚,但時隔一年後,2人卻又再度槓上,且大S更對汪小菲提出強制執行,要求法院扣押汪小菲在台資產。律師賴芳玉及主播方念華在網路節目《不愛就散》跟大家聊聊,婚姻中情沒了,錢怎麼自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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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愛就散,錢怎麼算?

    大S爭取權益所聘請的律師賴芳玉,是知名的婦權律師,時常分享離婚訴訟故事,賴芳玉坦言,自己辦理30年婚姻訴訟案件中「因為錢而離婚佔大部分」,「因為情沒了就算錢」。

     

    賴芳玉在網路節目中直言建議,雙方盡量把財務分開來,不要變成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否則「討債的過程中,被討債的人是不舒服的,欠錢的人更兇的時候,你又更不舒服」。

     

    她用案例說明,曾遇一段對感情很好的夫婦,男生是一個法律人,但是雙方有債權債務關係,原本還甜蜜約會,沒多久妻子收到假扣押通知,整個崩潰。另外,賴芳玉提醒,家用是一個平等的概念,家務分工也是平等的觀念,沒有誰應該要如何。

     

     

    分手要付「分手費」?

    除了婚姻關係外,同居交往的男女朋友,也會有分手費的訴訟糾紛。賴芳玉分享一對同居6年的男女,因為男方不願結婚,女方決定分手,不料男方大發雷霆,要求歸還交往期間的錢,並逐筆計算,金額高達100萬,雙方對簿公堂,且女方判賠。

     

    法官認為女方當時有在分手協議書上簽字,雖然協議書是雙方擬定,男生答應分手,前提是女生須賠償這些交往期間的花費。儘管女方事後認為感情被辜負還要付錢,主張當初的協議書是悖於善良風俗,應該無效,但是法官就做出解釋「如何界定悖於公序良俗?」

     

    有悖於「公序良俗」指,「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又法律行為是否違反公序良俗,還是應該照情況而定,視當事人的動機、目的及其他因素綜合判斷。」換言之,此案件中,法官不認為分手費有違背公序良俗,因此依照協議書要付男方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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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賺得愈多 愛情愈廉價

    方念華補充,大家對於情愛的憧憬,還有一點共識即需要浪漫成分,但協議書出現,就會削弱浪漫成分。賴芳玉也說,愛情本應該是無價,無法被量化,一旦將關係數字化時,原先的浪漫與付出似乎就變得很廉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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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來源/翻攝自大S 徐熙媛臉書
    ◎ 諮詢專家/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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