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炸全台停課!家長可以請什麼假?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哪裡不一樣?

  • 朱育嫻 報導
  • 2021/05/18 16:50
  • 疫情全台延燒,今(18日)指揮中心記者會上,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也要停課。面對防疫學校停課,家長若需親自照顧小孩,可以請什麼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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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有12歲以下小孩可請「防疫照顧假」

    台灣疫情停不住,教育部也緊急宣布全國停課,各級學校改採遠距教學不到校,面對家有需要照顧的子女,家長們也為請假困擾。根據目前勞動部規定,防疫期間家長有2種假可以請,一是「防疫照顧假」,另一種是「家庭照顧假」。

     

    「防疫照顧假」是給家有12歲以下兒童或國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需照顧者申請,沒有時間限制,停課期間內的工作日都可以提出,雇主應予准假,但不強制雇主給薪,由勞資雙方協商。「家庭照顧假」則是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間有限制1年最多7天。針對防疫期間,家長請假各種疑問,以下QA整理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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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防疫照顧假是公假?還是家庭照顧假?兩者有何差別?

    「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另外,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防疫照顧假」誰可以申請?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可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另外,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

     

    此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也可比照各級學校之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根據規定,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家長除可請防疫照顧假外,也可以選擇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

     

    Q:如果雇主不給防疫照顧假,如何處理?

    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雇主不得要求先請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若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100萬元。

     

    Q:「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幾天?申請對象為何?

    「家庭照顧假」原本就規定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若家中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假天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事假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事假期間不給工資。雇主不得因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而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此為事假與家庭照顧假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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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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