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2年未返台,你被除籍了嗎?指揮中心公佈健保、國民年金等5大因應措施

  • 羅以容 報導
  • 2021/12/01 13:31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8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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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因疫情影響,大家進出國境不方便,有較多人長時間無法回到台灣,造成權益受到些許妨害,因此進行法規面調整,保障民眾疫情期間不遭受權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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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國民年金因應措施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針對出境滿2年戶籍遭遷出的民眾,希望全民健保跟國民年金獲得保障的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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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民健保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包括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中央健康保險署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返國納保不須等待6個月:自107年1月1日起戶籍遷出國外且全民健保退保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返國恢復戶籍時,得從寬自恢復戶籍之日參加全民健保,不受6個月等待期之限制。

     

     

    2.國民年金部分之因應措施

    可持續納保:109年1月1日當日在保者(不處理疫情爆發前已出國退保者),因出國2年以上,遭戶政機關遷出戶籍,致喪失納保資格,可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自退保之日起接續納保,繳納保險費。

     

    年金給付權益不受影響: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年金:可向駐外館處申請相關文件郵寄勞保局,經審核通過後續領。

     

    基本保證年金:109年1月1日前,原按月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者,於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期間,如有因疫情未回國致遭遷出戶籍或未能於近3年內每年在國內居住滿183天,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從寬採計請領資格。

     

     

    所得稅、地價稅因應措施

    另外針對國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發生所得稅、地價稅等相關問題。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受疫情影響戶籍遭遷出,配偶、直系親屬仍於該地設籍,權益不受影響。若戶籍遭遷出,配偶及直系親屬都沒在該地設籍,則須在次年9月22日前再遷入並提申請。經稽徵機關核准者,當年及次年地價稅均可適用優惠稅率。

     

     

     

    勞保因應措施

    另外就勞保被保險人因COVID-19疫情影響無法返台,戶籍被遷出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局長鄧明斌指出,職業工會(漁會)被保險人的投保資格從寬認定。「疫情前」只要出境超過兩年遭遷出戶籍者,會從最近一次出境日取消加保資格。「疫情後」出境日數扣除疫情期間,也就是從109年03月01日到邊境解封日,若未超過2年者,暫不處理投保資格。如果扣除疫情期間超過2年,還是會取消加保資格。

     

    另外,請領勞保老年年金權益不受影響,因勞保老年年金請領本來就跟有沒有在境內、有沒有被除籍,都沒有相關。所以針對旅居海外的勞保老年金請領者,本就依規定可按月請領老年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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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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