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半是恐怖情人嗎?快看8大恐怖情人跟蹤騷擾特徵 最重判5年!

  • 許雅磊 整理
  • 2022/08/23 14:00
  • 近幾年來恐怖情人事件頻傳,同居暴力、言語暴力層出不窮,許多人深陷困境當中,卻又不知該如何是好?律師賴芳玉及主播方念華在網路節目《不愛就散》跟大家討論,2022年6月新上路的《跟蹤騷擾防治法》,究竟哪些情況下可以達標,拿來對付恐怖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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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了快跑!恐怖情人先看透

    賴芳玉透露,自己執業多年,就曾遇過幾起恐怖情人案例,印象深刻。被害者是位女生,有不錯的職業,家世背景也小康,卻愛上一個男生,平時不學無術、性格也不負責任,態度消極散漫,但因為女生從小受到嚴格管教,心中潛藏叛逆性格,推測因此容易被反差大的男性吸引。

     

    同居後,男子開始對女友諸多控制,每天盯著女友上、下班。被害人漸漸發覺不對勁,有時會藉口回父母家。男子卻會以摔東西表示不滿,並漸漸轉向對被害人肢體暴力,當被害人脫口「分手」二字,暴力就更嚴重,男子甚至跑去站崗女友爸媽家,出言恐嚇爸媽、狂打公司電話、跟蹤到公司等等,之後女生乾脆出國,但一回國又被跟上。

     

    賴芳玉表示,過去這種情況,只能以妨害自由強制罪辦理,而家暴法,適用者為夫妻關係跟曾經同居者,雖然可以申請保護令,但當時家暴法還未實施,因此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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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情人要求道別約會 女雙眼幾乎失明

    賴芳玉說,另一案也是同樣狀況,女性被害人周遭親友都被騷擾,生活圈大亂,最後被害者央求放過,男友卻說:要好好的最後一次道別約會。女生勇敢赴約,結果卻造成雙眼失明,男子因構成重傷害罪,變成社會新聞。

     

    賴芳玉說,當時被害者雖然傷重,心情卻是鬆了一口氣,認為自己用雙眼拯救全家,男友終於被收押,可想而知被害者心情有多忐忑。

     

    快看哪些行為屬於跟騷法?

     

     

    2021年通過、2022年開始實施的《跟蹤騷擾防治法》,終於可以保護被騷擾者。日本早有《纏擾法》,近年婦女團體推動下,台灣也終於有類似法案,有8種態樣都可以依法處理:

    1.監視跟蹤

    可以擴大規定到例如粉絲的跟蹤行為。

     

    2.盯梢尾隨

     

    3.嘲弄辱罵

    例如網路霸凌、辱罵。

     

    4.要求約會

    例如,不斷反覆邀約吃飯,影響日常生活,令被害人心生恐懼。

     

    5.網路騷擾

     

    6.寄送物品/文字

    不斷寄送花,又送小卡片附註很愛你之類,過多暗示,或以通訊軟體不停訊息騷擾,讓人感覺不舒服等都算。方念華補充,有時愛慕者甚至喜歡暗示自己下一刻會在哪出現,讓人起雞皮疙瘩。

     

    7.妨害名譽

    以貶抑性的文字,到處散佈,例如到處說被害者曾做性交易。

     

    8.冒用個資

    例如冒用他人帳號等。

     

    以上情況,現在都可以報警成案,不用再擔心受怕無法可管,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攜帶凶器犯案,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賴芳玉提醒,要啟動《跟蹤騷擾防治法》需要達到特別要件才會構成,包括「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有關」,這些情況如果符合,並且讓被害人感到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就可以報案,反之像討債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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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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