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大類場所不戴口罩開罰!「六都」戴口罩規範看這裡

  • 王家瑜 報導
  • 2020/08/27 11:22
  • 自8月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呼籲「8個密閉場所務必戴口罩」後,中央雖然未祭出強制規範,但包括台北、新北、桃園、台南高雄等縣市政府,已陸續提出強制性規範,經勸導不聽者將開罰。

     

     

    指揮中心列舉8大類人潮擁擠或密閉場所,包括: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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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時中:地方政府可依法開罰

    指揮中心表示,國內社區目前相對安全,現階段仍以加強宣導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同時勸導民眾配合在8大類場所佩戴口罩為主。不過指揮官陳時中昨(26日)指出,如果地方政府認為有加強管制的必要,可依法向民眾公告強制配戴口罩,並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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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看懂「六都」口罩規範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如各縣市政府針對未戴口罩者經勸導不聽者,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各縣市政府最新規範如下:

     

    台北市

    已啟動第一階段應變機制防疫措施,範圍包括台北市政府、大眾運輸、醫療院所、學校單位、公共場所和大型活動,8月13日起開罰。台北捷運也恢復「進站全程配戴口罩」的規定,勸導不聽者最高將開罰,並拒絕運送。

     

    新北市

    新北市長侯友宜表示,KTV、電影院、補習班等密閉空間恢復戴口罩、特殊場所維持實名制,只要違規就處罰。新北市衛生局公告,舞廳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等,需保持社交距離或配戴口罩,違者將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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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

    桃園市衛生局宣布,針對指揮中心公告之8大類場所,24日起不定期前往稽查,如有民眾經輔導後仍不戴口罩,將視情節予以開罰。

     

    台中市

    台中市衛生局提醒民眾,進入補習班、電影院、K書中心、KTV等密閉空間營業場所,以及搭乘各場域電梯時,都應全程配戴口罩。

     

    台南市

    8月17日起,民眾進出8類場所需配戴口罩,經勸導仍未改善者,將將予以處罰;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高雄市

    高雄市衛生局人員擴大宣導輔導,8月17日起,經勸導堅持不配合戴口罩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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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2.0》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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