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曬太陽會得皮膚癌?皮膚癌都是黑色?3種皮膚癌這種最可怕
當人體皮膚細胞變異為癌細胞,所形成的癌症就稱為「皮膚癌」。研究證實,陽光中的紫外線會使表皮細胞的去氧核糖核酸(DNA)變性,造成細胞的傷害,長期暴露於紫外線照射是導致皮膚細胞病變,產生皮膚癌最主要的原因。
皮膚癌的成因
過度的陽光曝曬是皮膚癌的主因,常發生在臉部、頸部、耳朵、前臂和手背等部位。其他成因還包括:反覆暴露於醫學或工業用X光;因職業關係需長期接觸瀝青、煤油、焦油等化學物質;飲用含砷地下水;皮膚疤痕變化或反覆發炎以及家族史等。
皮膚癌前期症狀
皮膚癌前期最常見的警訊是在皮膚上產生一些變化,可能是在一個小區域產生平滑、發亮或帶蠟狀的硬塊變化,也可能是色素性斑塊或出血結痂,有時是扁平、粗糙、乾澀或鱗屑狀,被認為是皮膚癌的前兆。
1.日光性角化症
長年曝曬在陽光下,皮膚常出現乾燥與粗糙的硬皮及痂皮,發生的位置以臉部、前臂、手背等居多;從事戶外工作或膚色較淺者較易有此症狀,有可能轉變成皮膚癌。
2.波文氏症
台灣西南沿海老一輩因長期飲用含砷地下水,除產生烏腳病和心血管疾病,也產生了皮膚的惡性腫瘤,最常見的「波文氏症」是一種鱗狀細胞原位癌,病灶處有淡紅色凸起的角質厚層斑塊,在肢體及軀幹都可見到。
3種常見皮膚癌與症狀
皮膚癌可依照癌細胞的來源分成不同種類,各種皮膚癌的發生率與皮膚結構有關,最常見的是基底細胞癌與鱗狀細胞癌,最具威脅性則是黑色素細胞癌。
1.基底細胞癌(BCC)
台灣地區最常見的皮膚癌,約占所有皮膚癌的45~50%,是一種生長緩慢、惡性度低、幾乎不會轉移的癌症,但會往皮膚下延伸,侵犯骨頭造成肢體變形;通常的表現是光亮、膚色帶有色素的小腫瘤,好發於臉部、頸部和手部,與長期紫外線的傷害有關,因此長期日曬的族群如農夫、工人、漁民等,年紀大以後要特別注意有無不正常的皮膚病灶。
2.鱗狀細胞癌(SCC)
又稱「扁平細胞癌」或「上皮細胞癌」,成因包括過度曝曬、反覆受傷或發炎、接受過長期放射線照射而造成的慢性皮膚損傷,好發於耳朵、臉部、唇和嘴部、手背等陽光長期照射的部位;有時會發生在腿或腹壁等受到慢性傷害或輻射的部位,形狀為紅色麟屑狀角化腫塊,常會發展成大蕈樣狀腫塊或造成不易癒合的潰瘍傷口 ,且可能轉移到其他器官。
3.黑色素細胞癌(Melanoma)
皮膚通常會冒出新的黑斑,或原有的膚斑或痣變大、變形、變色,過程長達數星期以至數個月。與正常的膚斑或痣不同,黑色素瘤形狀不規則,甚至表面凹凸不平,沒有既定顏色,可能呈咖啡、黑、白、藍、紅、灰等顏色。另外,部分患者可能患有結節型黑色素瘤皮膚癌,貌似隆起的小圓包,呈黑色、紅色甚至粉紅色。
▲皮膚癌3大種類。
皮膚癌的分期
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可分成局部期和轉移期2階段,分0~4期。
第0期:又稱原位癌,僅限於表皮。
第1期:腫瘤≦2cm以內與小於2個的高風險特徵。
第2期:腫瘤>2cm或腫瘤具有2個或更多的高風險特徵。
第3期:鄰近的淋巴結受到侵犯,可分3A、3B、3C等階段。
第4期:腫瘤已轉移。
黑色素細胞癌以侵犯皮膚的深度,分0~4期。
第0期:又稱原位癌,僅限於表皮。
第1期:病灶未穿透皮下脂肪層,根據厚度又分1A、1B等階段。
第2期:病灶未穿透到皮膚以外,根據厚度可分2A、2B、2C等階段。
第3期:鄰近的淋巴結受到侵犯,可分3A、3B、3C等階段。
第4期:腫瘤已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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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高雄榮民總醫院.台灣癌症基金會.台北市聯合醫院.衛福部桃園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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