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年放煙火、鞭炮、玩仙女棒是很多人最期待的儀式,不過北市府提醒,應選購合法煙火,並在適當時間與空曠地點施放,小朋友放煙火也有相關規定,切勿觸法。
北市消防局表示,鼓勵以爆竹音效取代傳統爆竹煙火施放,可確保環境安全及潔淨,但如果真的要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切記下列事項:
應選購附加認可標示的產品。
不可於加油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北市公園等場所基地範圍內施放,也要避免妨害他人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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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會標示施放的安全距離等規範,各類的距離都有不同,以下提供參考,但仍要依產品實際所示內容為主。
1.火花類:5至10公尺
2.旋轉類:10公尺以上
3.行走類:10公尺以上
4.飛行類:10公尺以上
5.升空類:20公尺以上
6.爆炸音類:10公尺以上
7.煙霧類:3公尺以上
8.摔炮類:10公尺以上
9.其他類:10公尺以上
如果隨意施放爆竹煙火而引發火災,很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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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歲兒童施放時應由大人陪同,而且不可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爆竹煙火。升空類例如小高空、空中美人等;飛行類例如沖天炮、笛聲炮等;摔炮類例如摔炮或甩炮等。兒童的定義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所以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一定要有大人陪同。
此外,販賣爆竹煙火業者禁賣給兒童,也不得販賣升空、飛行及摔炮類煙火給兒童,違反規定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處罰。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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