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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恐怖愛慕!員警求愛不成 情緒失控竟大暴走!專家教你對付騷擾犯

許雅磊 整理 2022/10/2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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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台灣關於「被拒絕的」的刑事案件頻傳。求愛被拒絕,那絕對是一件不好受的事情,不管是在職場上、床上都一樣,但有些人卻會更進一步出現激進行為。律師賴芳玉及主播方念華在網路節目《不愛就散》跟大家分享,若遇到恐怖愛慕騷擾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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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女警 求愛不成大暴走

方念華分享,現在不是近水樓台先得月,而是「奪」月。今年9月台東才發生一名26歲員警因為追求女同事不成,仍然長期跟蹤、騷擾,女生憤而上告,林姓員警即被懲處調往其他分局。未料林姓員警不滿結果,一晚情緒大失控,趁同仁押解偵辦案件戒護人犯時,突然從後方搶奪所長警用配槍,同仁見狀立即上前壓制並逮捕上銬,林男奪槍未遂。後來大武警分局予以免職,依法送辦。

 

為何即便是執法人員,都會為愛沖昏頭,無法用理智處理情緒,踩住界線?賴芳玉分析,根據自己多年處理騷擾調查案,發現很多行為人都自認委曲。他們不懂「過度追求=性騷擾」,案例中員警甚至可能還認為,為何自己要被懲處,我只是在為愛付出,極力挽回感情,怎麼就成為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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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到身體 算性騷擾嗎?

遇到性騷擾有什麼法律可以適用?賴芳玉表示,性騷擾不只是碰觸身體部位才算數,如果在職場上被過度追求,已經影響工作,除了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提告外,也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可適用,多認識一個法條來保護自己。

 

 

包括下班後的聚餐、春酒、尾牙等場合,若主管藉機講黃色笑話當成趣事,都可以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中的性騷擾。方念華也進一步詢問,過度追求中,若無關「性」事,只是同事過於積極,想主動接送上下班,等候陪伴,是否構成?賴芳玉表示,所謂性騷擾法中的「性別歧視」,就是指「性別騷擾」,因為性別所造成的騷擾,都可以被認定到性騷擾的概念中。但特別說明,性別不只限身體構造的異性,男男、女女間間的騷擾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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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自己 「蒐證」是關鍵

實務上遇到職場性騷擾事件,通常會卡關在「蒐證」的部分,賴芳玉提醒,若遇騷擾,記得要以文字或訊息,能被記錄的方法表達「不舒服」,並報告主管,若雇主置之不理,可以連雇主一起提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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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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