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規範加嚴!4/22起「7類對象」一定要打第3劑 上健身房、旅行團都要
本土疫情不斷擴大,指揮中心也加嚴疫苗施打規範,指揮官陳時中今(15)宣布,COVID-19公費疫苗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24類場所(域)之工作人員,自4/22起須完成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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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起疫苗管制加嚴!這些人要打滿3劑
本土疫情破千例,指揮中心宣布,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皆須打滿3劑疫苗。
另外,陳時中提到,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經評估具有較高傳播風險者,於4/22起要求符合接種年齡之參與者,皆須完成COVID-19第3劑接種,例如: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以及團體旅遊和八大行業、健身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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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護力!COVID-19疫苗第3劑接種規範完整說明
一、屬於維持醫療量能、維持防疫量能及高接觸風險工作者、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即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1、2、3、7類對象)與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以及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24類場所(域)人員:
1.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已接種2劑疫苗且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3.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包含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健身房及八大行業(4/1起已實施),符合接種年齡之參加者(含工作人員及民眾)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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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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