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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5日增至7日、配偶無業也可申請育嬰留停

羅以容 報導 2021/12/2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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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28)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工於妊娠期間,產檢假由5日增加至7日;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也由 5日增加至7日;雇主應照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比現行多出2日的薪資由政府補助,雇主先行給付,後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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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多2天、配偶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多2天、配偶無業仍可申請育嬰留停

勞動部指出,為增進受僱者生育、養育期間各項福祉,營造更為友善育兒環境。本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要點。

 

1.為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並為促進受僱者在配偶妊娠產檢時,可參與陪伴,將現行「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由原有5日增加2日,共為7日。

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新增2日的薪資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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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雇主的受僱者,經與雇主協商合意,得為撫育未滿3歲的子女,亦得適用請求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

 

3.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親職雙方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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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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