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敏原檢測 醫勸這群小孩不要太早測 買食品先看過敏原標示
為避免民眾吃到含有過敏原的食物,食品藥物管理署5/29公布近3年來抽查市售包裝食品的過敏原標示,總計查到34件不合格。有產婦為避免新生兒接觸到會過敏的食品,讓小孩接受過敏原檢測,醫師提醒,太早做過敏原檢測可能有偽陰性。
11類包裝食品 必須標示過敏原
食藥署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將《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規定應標示的過敏原食品,從6項增加至11項,且標示的字體長、寬不得小於0.2公分,業者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將被要求限期回收改正,否則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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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包裝食品必須標示的過敏原食品有:
(一)甲殼類及其製品。
(二)芒果及其製品。
(三)花生及其製品。
(四)牛奶、羊奶及其製品,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不在此限。
(五)蛋及其製品。
(六)堅果類及其製品。
(七)芝麻及其製品。
(八)含麩質之穀物及其製品,由穀類製作的葡萄糖漿、麥芽糊精及酒類,不在此限。
(九)大豆及其製品,大豆製成的高度提煉或純化取得之大豆油、混合形式的生育醇及其衍生物、植物固醇、植物固醇酯,不在此限。
(十)魚類及其製品,但由魚類提煉、用來製造維生素或類胡蘿蔔素製劑所用的明膠不在此限。
(十一) 使用亞硫酸鹽類等,其終產品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每公斤10毫克以上的製品。
食藥署統計,民國110年起每年抽查100件市售包裝食品的食品過敏原標示,3年來合格率分別為87%、87%、92%,共有10件海鮮、9件大豆製品、3件花生製品的過敏原標示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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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驗過敏原 等2、3歲後或有過敏再驗
過敏原百百種,有些產婦在小孩出生後,想及早為新生兒做過敏原檢測。林口長庚醫院兒童過敏氣喘風濕科主任蘇冠文表示,嬰幼兒抽血時身體容易晃動,造成抽血較困難,加上嬰幼兒太早測過敏原可能出現偽陰性,因此建議不需特別檢驗,在孩子每次嘗試沒吃過的食物前,先吃少量,同一個食品吃3到5天,確定沒問題再漸進增加。
食物過敏症狀大致可分為4大類,以急性蕁麻疹、濕疹、血管性水腫等皮膚症狀最常見,其次還包括腹痛、腹瀉、嘔吐、口腔搔癢感、口腔黏膜水腫等腸胃道症狀,以及氣喘、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以及少見但嚴重的低血壓、心律不整、昏厥等心血管症狀。
蘇冠文說,如果小孩出現明顯的食物過敏症狀,再做過敏原檢測也不遲,如果真的想要檢測,建議等2、3歲後再驗,就可避免偽陰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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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些益生菌產品強調可以改善過敏體質,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健康食品依照規定,若通過安全性試驗和功效試驗、取得小綠人標章,即可宣稱功效;蘇冠文則表示,每個人體質不同,不見得對每個人都有效,因此需要自己試試看才知道。
林金富提醒有食品過敏體質的民眾,選擇有完整包裝、內容物名稱及過敏警語資訊標示清楚的產品,食藥署已將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不合格食品,公布在食藥署不合格產品專區網頁,供民眾查詢。
◎ 圖片來源/戎華儀攝
◎ 諮詢專家.資料來源/蘇冠文醫師.林金富副署長.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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