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節稅卻只有一間能報自用住宅?專家教1招多屋族合法結稅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根據規定,同一人在同一地方縣市的土地,地價稅採總歸戶及累進稅率課稅,納稅人可申請名下其中一筆土地採自用住宅稅率,其實有方法可以突破這項限制,整理如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必須符合5條件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的一般稅率從5~55‰不等,採累進稅率,如果自用住宅土地,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2‰,適用條件包括:
-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戶籍設在該住宅地。
- 該筆住宅用地沒有出租或營業。
- 該筆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在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
- 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 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 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
-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受兩人扶養的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以1筆土地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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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要申請使用自用住宅稅率,最晚必須在當年9/22(若逢例假日,順延到下1個上班日)前申請,只要申請過之後,隔年該筆土地用途和所有權人沒有改變,就可以不用重新申請;如果9/22之後才申請,隔年才適用。
如果這筆土地有買賣、贈與、繼承、分割、信託等情況,移轉後用途沒有改變,新的所有權人必須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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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孩學區遷戶籍 留1人不遷就可破解
有民眾為了小孩學區的因素,將全家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上述第五項條件,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必須以一般用地稅率計算。想要繼續保有戶籍地的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其實財政部已經指點民眾節稅的方法,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指出,當民眾遇到這種情況,在戶籍遷出時,只要保留土地所有權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其中1人的戶籍,就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
也因此,戶籍遷出的人只要新遷入的戶籍所在地的土地,與遷出戶的土地在同一人名下,就可以不限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現在小家庭人口簡單,沒有這麼多人可以分散設戶籍的情況下,只要選擇地價較高的土地設戶籍、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就可以達到節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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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全戶遷出、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的要件,應該在30天內主動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以免挨罰。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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