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403強震釀災!財政部宣布「9稅減免」 申請方式、期限一次看
台灣東部海域今(4/3)上午7點58分發生規模7.2有感地震,全台多處明顯感受到搖晃。財政部表示,今日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因應大地震災損 9項稅目可減免
財政部提供一份「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內容包括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9項稅目的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
▲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圖片/財政部)
若民眾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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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損減免把握3步驟 災後30日內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遭遇不可抗力災害時,記得把握災損減免三步驟:「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轄區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相關事宜。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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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災情無法準時繳稅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6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其延期或分期繳納之期間,不得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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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財政部.TVBS
◎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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