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難容?女性最難忍受 男人身邊存在「這4種」女人 另一半:請閃開!
不管是男友、先生、同居人,親密關係當中,你最不能忍受另外一半,有哪4種女性朋友?律師賴芳玉及主播方念華在網路節目《不愛就散》開聊,跟大家討論不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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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成社交趨勢?
賴芳玉認為,第1名當然是情婦,無法容忍,但真的是這樣嗎?賴芳玉坦言,職涯中就遇過不少婚姻關係中,女性選擇容忍此情況;連方念華都承認,自己生活圈裡,也遇過已婚友人會攜帶固定女伴參加飯局,而同桌友人們照樣有說有笑,似乎對情婦的出席,早已見怪不怪。
而「紅粉知己」來看,方念華直言:根本不相信男性有什麼知己。她坦言,已婚男性光有朋友都算稀少,因而在網路節目中開放討論。
真的只是「好朋友」?
好朋友的定義是什麼?雖然定位為「先生的好朋友」,但賴芳玉說,更有點像伴侶拿來開脫出軌嫌疑的角色,像做錯事,被抓到了,脫口而出「只是好朋友」的一種說詞,其中最怕先生外遇的對象是雙方「共同好朋友」,因為女性常常因為太親密而疏於警覺。
最強小三:前妻
女性也最吃味「前妻」這個角色,彷彿全世界就你們是一家人一般,常讓兩人關係出現紛爭。賴芳玉舉例,曾遇過經典案例,前妻變小三、小三變老婆。
案例中,原本大老婆是賢內助,不論公私事都太太處理,先生後來因故認識一名年輕女性,並讓對方懷孕,因此商議要離婚,太太也欣然接受,沒想到在結婚當天,先生反悔不願意離開前妻,結局讓大家跌破眼鏡。
除了4種角色外,方念華有感而發,認為台灣文化還應該多一名「乾妹妹」這號稱呼,大部分動機不單純,並感嘆,通常進入親密關係中,才有辦法慢慢了解伴侶的交友狀況,意味相處無捷徑,需要時間多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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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半,外遇怎麼辦?
最後,賴芳玉用案例說明,婚姻關係中,若要告對方「侵害配偶權」,不一定得發生性行為才算侵害,只要發生超越一般男女關係的正常交往就可以,但她提醒,「外遇」二字並不存在法律之內,只有侵害配偶權才是,因此用語需要更精準。
方念華也補充,女性認定的「外遇」,往往不用等到性交這一步,只要心理產生不舒服,在不對的時間,不對的空間,相遇不對的人,這就是外遇。
但侵害配偶權到底怎麼算金額?賴芳玉趁機教學,實務上的做法,法院通常會參考4個指標,即加害情形、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情形、被害人痛苦程度來算,提供大家參考裁判標準,才不至毫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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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賴芳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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