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爸爸借錢買股票卻遭國稅局抓包追討稅金!專家教5招解套
台灣股市夯,不少民眾投身股海投資,但如果想跟爸爸借錢買股票,會被國稅局催繳贈與稅嗎?理財顧問廖嘉紅以實際案例告訴你。
跟爸爸借950萬買股票結果被國稅局催討贈與稅
林先生在民國102年匯款新台幣950萬元到A公司指定的增資帳戶,幫助兒子家偉繳納股款。然而,國稅局認為這筆錢是林先生無償贈與給家偉,應該申報贈與稅,但林先生並未申報。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國稅局核定林先生的贈與總額為920萬元,扣除102年免稅額220萬元後,應納稅額為70萬元。林先生對此不服,申請復查,並向國稅局說明這筆錢是借給家偉的,而非贈與。
林先生解釋說,家偉想參加A公司的增資認股,但資金不足。看到兒子的困境,林先生決定伸出援手,借給家偉920萬元。家偉原本預計A公司會有顯著獲利,打算在獲配股利後還款,但A公司獲利不如預期,所以家偉尚未還款。然而,家偉在102年、103年、104年,每年支付了150,000元的借款利息,並提供了簽收利息的收據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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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和借款的界線
廖嘉紅說明,贈與與借款之間的界線有時候會很模糊,但二者的區別是非常重要的。贈與是指一方無償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沒有期望任何回報。這通常是出於愛、友情或其他非商業目的。
贈與需要申報贈與稅,因為它被視為一種財產轉移。此外,不只是直接給對方金錢,根據遺贈稅法「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也是贈與,要繳贈與稅。
借款則是指一方將資金借給另一方,並期望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收回這筆錢,通常還會收取利息。貸款是一種有償的財務安排,雙方會簽訂合同,明確還款條件和利率。
國稅局定是贈與,需繳贈與稅70萬及利息
在林先生和家偉的案例中,林先生表示A公司獲利不如預期,獲配股利不多,所以家偉尚未還款。而經查A公司101至103年度年平均營業收入淨額及全年純益率,均逐年增加,家偉102年及103年獲配A公司股利各為29萬餘元、63萬餘元,事實與林先生所說的獲配股利不多不符。而且家偉97年度至103年度年平均所得達百餘萬元,亦非無財力償還借款。
再加上林先生雖然提供了利息支付的收據,但沒有金流證明。因為缺乏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這是借款,國稅局依然認定這筆錢是贈與,需補繳贈與稅70萬並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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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父母給的錢是借款,不是贈與
如何證明錢是借款,而非贈與?廖嘉紅建議透過以下方法,更有效證明資金是以貸款形式轉移的,而非贈與,避免不必要的稅務糾紛:
- 簽訂書面合同:確保有一份詳細的書面貸款合同,明確規定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合同應由雙方簽字並經過公證。如果借款是為了購買不動產,可以設定擔保債權,這樣可以增加二等親借款的可信度。
- 定期還款記錄:保持詳細的還款記錄,包括每次還款的日期、金額和方式。這些記錄應該與合同中的還款計劃一致。
- 利息支付證據:使用銀行轉帳而非現金交易,這樣可以有明確的資金流動記錄。銀行轉帳記錄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顯示資金是以貸款形式轉移的。
- 雙方的書面聲明:雙方可以寫一份聲明,詳細說明貸款的背景、目的和條件,並簽字確認。這份聲明可以作為補充證據,支持貸款的說法。
- 第三方見證:如果可能,請第三方見證人參與貸款過程,並在合同上簽字。見證人的證詞可以增加貸款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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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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