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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虐嬰!衛福部:絕非單一社工個人問題 提7改善措施「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虐嬰

顧詩蓓 整理 2024/03/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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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市發生一起虐童致死案件!1歲男嬰本來由其他長輩委託私人保母照顧,但由於長輩財力吃緊,請新北社會局幫忙,事後轉介到兒童福利聯盟辦理出養,去年9月男童至北市文山區劉姓姊妹保母家中居住,沒想到才短短4個月,就被虐待到全身是傷,最後不幸身亡,讓家屬跟前保母都難以接受。衛福部表示,針對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3面向進行檢討,提出了7點改善措施。而針對社工遭檢警調查移送一事,衛福部也給出說明。

 

男嬰遭虐死,衛福部提出改善措施

據悉,這名男嬰的父母皆入獄,無法行照顧責任,去年9月經社會局、兒童福利聯盟轉介給劉姓保母照顧,未料在12月時出現呼吸困難症狀,送醫急救後,醫師發現,男嬰身上有多處傷痕,頭部、左臀部變形、生殖器焦黑、指甲被拔、牙齒斷了4顆,醫師通報家暴事件,而男嬰在送醫搶救後不久仍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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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表示,針對此案,在收出養制度、居家托育、幼兒安置資源等三面向進行檢討,改善措施總結如下:

 

一、有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

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

 

二、兒童不能僅因家庭經濟因素出養:

依《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地方政府對於有經濟困難之兒童與家庭應提供家庭支持與經濟協助,不能僅因經濟貧窮而作為剝奪父母對兒童的照顧;倘有出養需求亦應由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出養必要性評估,再媒合收出養機構進行出養服務。

 

三、縣市政府應與收出養媒合機構密切合作

對於出養兒童,縣市政府應指派專責社工人員和收出養媒合機構充分合作,並應積極訪視了解出養童受照顧情形,對於保母安置資源亦應納入地方政府委託安置照顧範疇管理,以確實掌握兒童受照顧情形。

 

四、強化保母的督導及管理機制:

針對等待收養期暫時安置或收養者無法親自照顧子女並全日送托者,尤其3歲以下兒童為出養者,政府應較嚴格規範保母的資格條件、訪視頻率、加強家外安置訓練課程、研擬較優薪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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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訪視重點及訪員的敏感度:

中央將與地方密切合作,督導縣市政府落實年幼兒童受照顧品質的訪視,並強化訪視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的敏感度及訓練。

 

六、結合幼兒專責醫師共同關懷未滿3歲兒童發展:

本部已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將強化對脆弱家庭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彙整名冊至衛生主管機關,並指定幼兒專責醫師於提供各項幼兒疾病預防與健康服務過程,了解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一旦發生疑似兒虐或不當對待情事,政府即可立即介入處理。

 

七、暫停新收出養兒童:

衛福部今(3/13)將函文兒童福利聯盟暫停新收出養兒童,至於媒合服務程序中的兒童,將責請地方政府與兒童福利聯盟通力合作,加強訪視掌握每一位待出養兒童受照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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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說明,已安排3/15邀集專家學者、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召開重大社會事件檢討會議,會中將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就案件進行說明並深入討論,中央地方密切合作完善制度,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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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遭上銬調查移送惹議

對於保母虐童案件,昨發生社工被上銬移送一事,引起民眾、業界其他的社工伙伴很大的衝擊。衛福部特別說明,不幸事件發生的原因,絕非單一社工個人問題所致,會就制度面及服務系統面積極檢討,並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健全相關機制。

 

所屬機關、團體應檢討提供第一線社工服務所需訓練、督導與支持是否足夠。此外,社工涉及法律訴訟,除配合檢調調查及司法程序,將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0條提供法律協助及後續相關支持。衛福部強調,社會工作是推動社會福利的重要一環,廣大社工夥伴秉持專業與熱忱推展各項業務,多年的努力與貢獻不應受個別事件抹煞,也期待社工伙伴們繼續堅守崗位服務社會。

 

兒童福利聯盟針對虐嬰案的說法

虐嬰事件引發全民關注,把男嬰轉介給劉姓保母的兒童福利聯盟備受民眾撻伐,兒童福利聯盟也特別針對此案說明,男嬰於9月托育之後,9、10、11月社工都有進行當面訪視,並將相關紀錄同步給監護家屬知悉。兒盟在12月收到不幸消息後,社工和督導立即趕往醫院並通知出養家庭,兒盟社工也配合檢調擔任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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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民眾的質疑:「兒盟社工和保母私下有關係?為何將孩子交給沒有證照的保母?」兒童福利聯盟回應,此案社工與保母之關係完全僅建立於個案服務之上,絕無任何私人關係。該保母係經台北市政府委託的居托服務中心登記、有合格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的保母,亦受居托中心的訪視及持續管理;該保母符合各項審查之標準,基於互信原則下選擇與對方合作。

 

兒童福利聯盟也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兒盟也將出養始末、訪視紀錄等資料都呈交檢調單位,基於尊重偵查不公開原則,兒盟不便談論案情細節。兒盟也成立專案小組,以陪伴家屬面對和提供必要的協助;並同步檢視相關服務流程、強化保母審查要件與社工訪視的標準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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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兒童福利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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