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劑疫苗擴大接種,我可以打嗎?醫揭12歲兒少間隔時間與劑量這樣算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日(7/21)宣布,今天(7/22)起擴大第4劑接種對象,下修第4劑接種對象至50歲以上民眾,並開放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接種第2次追加劑。於此同時,幼兒莫德納疫苗於今日開打,不少民眾不清楚各年齡層目前疫苗施打現況,耳鼻喉科醫師張益豪整理了4個很重要卻容易弄錯的問題,為民眾解說,包括誰能打第4劑?擴大對象是哪些人?不符合資格但要出國,可以施打第4劑嗎?以及跨過12歲門檻的兒少,施打劑量與間隔時間該如何計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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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歲用「年」算 61年次前可打第4劑
根據指揮中心公布,今天(7/22)起擴大第4劑接種對象,下修第4劑接種對象至50歲以上民眾,只要與第3劑間隔滿5個月者就可接種;另因工作需求需出國的18歲以上民眾,可於出國2週前接種。不過,張益豪醫師指出,這裡要注意一個細節,政府的算法是「年」減去「年」,也就是6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以施打第4劑,但62年之後出生的人不是在這次擴大施打對象中。
其他的擴大對象還包括醫事人員,也就是醫療機構的人員;即使不是醫護人員,但在醫療機構工作的人,例如櫃檯、司機等,也可以憑在職證明接受施打;機場人員要攜帶在職證明;再者就是因工作關係需要出國的18歲以上成人,可在出國前2週施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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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隔時間適用當時年紀 劑量適用現在年紀
張益豪醫師指出,這裡也有個細節要注意,是因為「工作」需要,如果是要出國念書的學生,並不是這次擴大施了的對象;他並且提醒,符合施打對象者要記得攜帶健保卡、黃卡、工作需求的證明資料影本3擇1,以及機票影本。此外,即使是符合資格的擴大施打對象,依照指揮中心的規範,必需與第3劑間隔5個月,如果曾經確診,則確診後3個月後才可施打新冠疫苗。
而在兒童疫苗施打部分,不少家長提問,家裡的兒少上次打新冠疫苗時未滿12歲,最近如果要打第2劑,間隔時間與劑量該比照「兒童」還是「青少年」?張益豪醫師說明,間隔時間的計算,是在施打當日的年紀為依據,決定下一劑量與間隔時間,並不會因為後來年紀增長而改變,但接下來要施打的疫苗劑量,則是隨著施打時的年紀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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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指揮中心提供
◎ 資料來源/張益豪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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