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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電費新規定 房東若不做這件事最高罰30~50萬

戎華儀 整理 2024/07/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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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容易發生電費被房東超收的現象,有些誇張到每度9元,遠超過台電公告的電價。內政部宣布7/15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房東向房客收電費,必須提供當期電費每度平均電價和用電度數讓房客知道,若違規被房客向主管機關申訴,最多可罰30萬元,不改正可加重處罰最高50萬元。

 

房東收電費 不能比台電貴

內政部表示新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有兩大重點,但不溯及已簽訂的舊約,若租賃雙方都同意,可針對電費重新約定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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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東必須向房客提供租屋電費資訊: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時,必須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房客也可以自行向台電申請查詢租處的電費資訊,簡易版資訊不用徵得房東同意。

 

2.電費計收標準:依照雙方租約約定,有兩種算法,屋外的公設電費如果沒有併入電費單內計算,房東就不可以向房客收取。(1)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2)沒有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收取的電費不可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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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每2個月收1次,租屋族的電費計算方式、房屋用電分割方式五花八門,若遇到提前解約、分租套房或雅房的公共電費如何計算等疑難雜症,內政部將相關資訊整理在租賃條例專區網頁供民眾參考,最新版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放在網站上供民眾下載。

 

租屋契約適用消保法

內政部提醒民眾,民國112年起租賃住宅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保護,若房東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規定,向房客超收電費,房客可向當地地方政府的消保官、地政局處申訴,要求房東改正,不改正可罰3萬~30萬元罰鍰,拒絕不改可加重處罰5萬~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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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年起已和法律扶助基金會簽約合作,8月起擴大提供免付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若遇到房東調漲租金、解約、變相收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的糾紛時,建議房客可向法扶會洽詢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內政部.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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