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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老師信箱/同住家人陸續確診 居隔天數怎麼算?

羅以容 報導 2022/06/10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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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吳姓讀者來信「T老師信箱」,她表示自己和婆婆及小孩同住,小孩先確診,但已於日前解隔離;而婆婆之後確診,按照原本算法,婆婆到周五就可以解隔離;但卻因為她自己最後也確診,讓她相當疑惑,婆婆可以如期解隔離嗎?究竟居隔期滿,如果家中又有人確診,其他家人還需要「3+4」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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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有許多民眾詢問曾經確診且已康復,並已經過7天隔離,順利解隔者,再次接觸確診個案是否需要匡列為接觸者,再次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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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3個月內再接觸確診者,若無症狀無須匡列

羅一鈞指出,才剛感染過新冠病毒者且已解隔者,短期之內不會再次感染可能性!也就是曾經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在接觸之後無症狀或未出現任何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不用再匡列為接觸者。

 

若是曾經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在接觸之後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而且經過研判並非其他病因引起,就會建議再次進行快篩或PCR採檢,如果檢驗結果是陰性,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也因此,根據指揮中心羅一鈞日前的解釋,曾經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者,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在接觸之後無症狀或未出現任何新冠肺炎相關症狀,不用再匡列為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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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2.0自組T老師國家隊,有任何健康疑問,都可以跟T老師講,歡迎寄信到「T老師信箱」doctor@tvbs.com.tw 。

 

▶️更多【T老師信箱】系列文章點這裡

 

《健康2.0》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 圖片來源/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羅一鈞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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