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環保杯至少省5元!明年7月起飲料店禁用保麗龍杯
自備環保杯可望省5元!環保署22日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明年7月1日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材質的一次用飲料杯,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環保杯至少應有5元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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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為減少塑膠環境汙染,聯合國2019年環境大會170國共同承諾,將在2030年前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歐盟規畫2021年禁用已有適合替代品的一次用塑膠產品。環保署調查,因國人喜愛手搖飲,多數喝完即丟,造成每年逾15億個飲料杯,對環境負荷很大。
保麗龍遇熱易釋出有毒物質
消基會指出,保麗龍杯就是聚苯乙烯發泡製成,遇熱容易釋出苯乙烯單體、多苯環等有毒物質,長期累積恐對人體產生致癌風險;部分保麗龍有顏色,甚至添加塑化劑或色素遇高溫、酸,都可能產生致癌物質,且丟棄後不易分解,對於環境和生物的健康都有重大威脅,需要政府、產業和消費者的共識和決心才能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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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環保杯,價差5元以上
根據環保署草案,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得提供如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以及超級市場,應進一步提供消費者自備與未自備飲料杯5元價差優惠,或提供一次用飲料杯,但不得免費。
現行自備環保杯的折扣是:小於650CC者至少要優惠1元、650CC以上優惠2元。若照草案則明年7月起只要自備環保杯,無論大杯或小杯,連鎖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至少要提供5元優惠,預計可帶來更多減量成效。
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視轄內業者經營型態及民眾生活習慣,主動提報實施限制使用「其他塑膠材質」的一次性飲料杯,也就是只能提供紙杯或循環杯。據了解,台北市政府是較有意願的地方政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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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連鎖便利商店及速食店,民國112年起,須至少5%門市免費提供消費者借用「循環杯」,且門市比率要逐年提升,113年要達到1成、114年為3成。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資料來源/環保署‧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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