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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老師信箱/「疾管署研判日期」和「健保快易通」通報日期不一樣,3個月怎麼判?

丁彥伶 報導 2022/10/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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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確診3個月為基準」是這次疫情以來,大家常聽到的說法,確診後要打疫苗要看這個日期、再接觸確診者是否要匡列也是看這個日期,不過有讀者來信T老師信箱,提到在健保快易通裡面有「診所通報日」和「疾管署研判日期」,兩個日期不一樣,不知道確診3個月起算日到底該怎麼算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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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發言人說明「3個月」算法以「日曆月」計算

日前健康2.0有就「3個月」的算法,請教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請教1922專人答覆,發言人莊人祥說明,目前國際上的3個月算法普遍以「日曆上的月分」來計算,例如前次確診日是5/30,可以施打疫苗的3個月後日期是「8/30」以後。

 

讀者柯小姐來信T老師信箱表示,讀過健康2.0的T老師信箱解惑後對3個月的計算有初步了解,但是對於起算日還是有些疑問。她表示,以先生為例,在健保快易通裡面有兩個日期,1個是「診所通報日期是6/25」,可是另外一個「疾管署研判日期為6/27」,有兩個不同日期,讓家人感到疑惑,起算日到底要算診所通報日呢?還是疾管署研判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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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陽性即確診、醫師研判即確診!起算日以醫師判斷為準

健康2.0請教1922解答,1922表示,目前的規定是,如果確診者本身是有症狀的,3個月起算日以出現症狀的「發病日」起算,如果是無症狀感染者,則是以確診日起算。目前規定,「快篩陽性即確診」以及「醫師研判即確診」,因此起算日應是以快篩陽性當天,以及診所醫師通報日起算。

 

不過因為目前指揮中心針對重覆感染的定義有改變,建議還是要以看診醫師的意見為主,所以如果有疑慮還是要請醫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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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2.0》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 諮詢專家/1922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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