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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

當止痛藥開始失效 不想在痛苦中離去,最好的辦法是…

  • 健康2.0
  • 2019/09/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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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止痛藥開始失效 不想在痛苦中離去,最好的辦法是…

    常有病患問我「真的能毫無痛苦的死去嗎?」為了讓病患安心,我都會回答:「我一定會讓您毫無痛苦的去世」,我的根據是緩和鎮靜這種治療。

     

    嗎啡不是萬靈丹 緩和鎮靜才是「最後手段」

    我聽說嗎啡常給人「臨終藥」、「打一下就能輕鬆死掉」等印象,這些是錯的。嗎啡並非臨終藥,打嗎啡也不會輕鬆的死去,更不是縮短生命的藥。嗎啡雖然是緩和疼痛的重要藥物,但無法緩和所有的疼痛,例如呼吸困難、譫妄,都是難以承受、嗎啡也無法緩和的痛苦症狀,尤其是末期的譫妄有嚴重精神混亂的情況,不管用什麼抗精神病藥都可能無法讓病患冷靜。

     

    當止痛藥開始失效 不想在痛苦中離去,最好的辦法是…

    示意圖/TVBS

     

    像這種痛苦無比又無計可施的時候,最後的手段就是緩和鎮靜。緩和鎮靜是一種用安眠藥試圖降低病患清醒程度的治療,各位可以想像成是手術前施打的麻醉。緩和鎮靜的核心概念是,既然醒著這麼痛苦,那麼只要睡覺就不會感到痛苦了。雖然有人質疑這種做法像是安樂死,但最近的研究結果顯示,適當的緩和鎮靜並不會縮短壽命。

    延伸閱讀:傅達仁勇作烈士爭取生命自主,醫師說:善終的方式還有其他

     

    自己的生命終章 由自己提早決定

    鎮靜不只有陷入完全睡眠的深度鎮靜,也有只讓人發呆的輕度鎮靜,可以分別在早晨與晚上使用,例如日間僅用輕度鎮靜,晚上再用深度鎮靜讓病患好好睡覺。當然,可能發生輕度鎮靜無法緩和痛苦,必須隨時使用深度鎮靜的情況。有報告指出,日本的癌症患者在臨終前,約有20%的人必須持續採用緩和鎮靜。

     

    雖然鎮靜能輕易緩和痛苦,但讓病患自己陷入睡眠,可能就無法去做想做的事,所以在倫理上,這是非常難以下決心採用的醫療行為。若要進行緩和鎮靜,最低限度的條件是與其他醫護人員會談後,確認沒有其他治療手段,再取得本人或家屬的同意。

    延伸閱讀:一位醫師的反思:關於安寧療護,病人家屬為我上了刻骨銘心的一課

     

    不過,討論是否採取鎮靜時,無法保證此時病患能夠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因此,病患事前若能表示自己是否想接受緩和鎮靜是最好的。我建議可以在事前,所有人一起商談「若到了回復困難的狀況,產生無法忍受的痛苦,是否要採取陷入睡眠以緩和痛苦的做法呢?」這樣家屬才能做出尊重病患意願的決定。

    延伸閱讀:譚艾珍母女預立醫療不留遺憾一張表了解你的善終權益

     

    或許有些意見認為提早進行溝通,可能會加重病患本人的精神負擔,不過在以一般人為對象進行的調查中,大多數人都希望能事先了解有關緩和鎮靜的資訊。我想,大家會對臨終前緩和痛苦的治療有興趣,想事先了解並做出決定,應該是人之常情吧。

     

    ◎ 本文摘自/《不留遺憾的臨終照護:送走重要的人的方法,只有你能做到》廣橋猛 著  (作者為日本永壽綜合醫院安寧病房長)

    ◎ 編輯/王家瑜整理  ◎ 圖片來源/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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